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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明确申报项目类型。本批次投资计划重点支持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预冷、分割、包装、冷藏、低温配送等设施,不支持单纯屠宰加工设施建设项目。

(二)严格审核建设条件。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项目条件,确保未开工项目已依法依规办理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不超过70%。

(三)认真编制单行材料。各地要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对照《通知》明确的要点,编制不超过2000字的单行材料,并认真填报《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申报表》。

(四)同步在库报送项目。各地及时将拟申报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已在库的项目要同步更新完善项目信息,并在年度计划编报区中报送至我委消费和贸易发展处。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在申报文件中明确声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和建设资金已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按期开工建设”。

(二)按照国家限定每个省(区、市)不超过3个项目的要求,各地市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三)请于8月8日前向我委报送项目申报请示及项目单行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同步发至政务邮箱)。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润楠,020-83133090;电子邮箱:fgw_fwyfz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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